初次收入-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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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 名 称 | 说 明 |
3 | 初次收入(收益) | 指因提供劳务、金融资产和出租自然资源而获得的回报。当居民拥有的劳务、金融资源和自然资源被非居民使用时,获得初次收入;而居民使用非居民拥有的劳务、金融资源和自然资源时,则支付初次收入。 |
321 | 职工报酬 | 指当雇主与雇员为不同经济体的居民时,双方因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工资、薪金和福利收支,包括雇主代表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私人保险、年金以及退休金等。 |
321000 | 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 | 指居民雇员从非居民雇主处获得的工资、薪金和福利,以及居民雇主向非居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和福利。
包括: –雇主代表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私人保险、年金以及退休金等。 不包括: –不具有雇主-雇员关系的不同经济体居民因服务合约而产生的收入和支出,应计入“2–服务”相应项下。 –居民(非居民)工人在东道国经济体进行金融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收益,应根据对应金融工具计入“322–投资收益”相应项下。 |
322 | 投资收益 | 指居民(非居民)因向非居民(居民)提供金融资产而获得的回报。
包括: –境内外关联实体之间因股权投资或债务性往来而产生的利润、股息和利息收支。 –非关联境内外实体之间因有价证券投资(股票和债券投资)产生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支。 –非关联境内外实体之间因存款、贷款或非流通股权或债务性投资而产生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支。 –跨境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所获收入超过原投资额的部分。 不包括: –资本利得收入或支出,如买卖价差收支,应计入资本和金融项目项下。 |
32201 | 直接投资股息、红利 | 指不同经济体居民因直接投资头寸而产生的跨境股息和红利收支。
包括: –跨境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所获收入超过原投资额的部分。 直接投资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联营公司、联属企业)概念参见“6–直接投资”项目。 |
322011 | 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 指子公司、联营公司向直接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以及因持有境外机构10%及以上的普通股或表决权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收入: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包括: –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其他非公司型直接投资机构汇回的利润。 –持有境外机构10%及以上的普通股或表决权获得的股息、红利。 –持有境外投资基金10%及以上份额所获得的股息、红利。 –我国企业在境外工程地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所获收入超过原投资额的部分。 支出: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包括: –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 –向持有本机构10%及以上的普通股或表决权的境外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 –向持有境内投资基金10%及以上份额的非居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 不包括: –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属于债务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或“32203–证券投资利息”相应项下。 |
322012 | 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 | 指直接投资企业因持有直接投资者10%以下普通股或表决权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外商投资企业因持有境外直接投资者10%以下的股权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支出:向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含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以及其他非公司制直接投资机构)支付股息、红利。 不包括: –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属于债务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或“32203–证券投资利息”相应项下。 |
322013 | 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 | 指境内外联属企业之间因持股10%以下而获得红利、股息。
收入:境内联属企业因持有境外联属企业10%以下的股权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支出:境内联属企业因境外联属企业持有其10%以下的股权而支付的股息(红利)。 不包括: –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属于债务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或“32203–证券投资利息”相应项下。 |
322014 | 因拥有境外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向境内建筑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 | 指持有非居民(居民)经济体不动产10%及以上表决权的居民(非居民)所有者获得的建筑物租金。
收入:持有境外建筑物10%及以上表决权的居民所有者出租境外建筑物获得的租金。 支出:向持有境内建筑物10%及以上表决权的非居民所有者汇出建筑物租金。 不包括: –持有10%以下表决权,且表决权为可流通股权的居民(非居民)所有者获得的境外不动产经营利润,应计入“322031–股票投资的红利、股息收入”。 –持有10%以下表决权的居民(非居民)合伙人所获得的境外不动产经营利润,应计入“322043–从准公司(持股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 –跨境不动产买卖价差收入,应计入“621030—出售境外不动产/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下。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以及居民在中国境外租赁建筑物的租金,应计入“223–旅行”项下。 |
32202 | 直接投资利息 | 指不同经济体居民因直接投资头寸而产生的跨境利息收入和支出。 |
322021 | 从境外子公司获得的利息/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利息 | 指一国或地区居民作为直接投资者,向直接投资企业(包括境外子机构、联营机构,以及持股10%及以上的其他机构)提供贷款、公司内部往来款获得的利息和购买上述直接投资企业发行的债券获得的利息。
收入:从境外子公司获得的利息。 支出: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利息。 包括: –母子公司之间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 |
322022 | 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利息(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利息(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 | 指直接投资企业因向直接投资者提供贷款、往来款、发生应收款,或持有直接投资者发行的债券而获得的利息。
收入: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利息(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 支出: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利息(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 包括: –母子公司之间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 |
322023 | 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利息(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利息(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 | 指境内外联属企业之间因贷款、往来款、应收款和持有对方发行的债券而获得利息。
收入:从境外联属企业(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获得的利息。 支出:向境外联属企业(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支付的利息。 包括: –联属企业之间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 |
32203 | 证券投资收益 | 指居民因投资于其他经济体居民发行的可流通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以及居民因其他经济体居民持有本机构发行的可流通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所支付的股息、红利和利息。 |
322031 | 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 | 收入:指因持有境外非关联机构10%以下的可流通的股票、股权或参与性优先股而获得的股息和红利。
支出:指向持有境内机构10%以下可流通的股票、股权或参与性优先股的境外非关联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汇出股息和红利。 包括: –持有10%以下表决权,且表决权为可流通股权的居民(非居民)所有者获得的境外不动产经营利润。 不包括: –境内外关联机构之间持有10%及以上的普通股或有表决权的股份,所获得或支付的红利和股息,应计入“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逆向投资项下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应计入“322012—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 –联属企业相互持股在10%以下的股息、红利,应计入“322013–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 –持有10%以下份额的非关联投资基金份额的红利,应计入“322032–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 –非关联公司之间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应计入“322034–中长期债券利息”。 –持有非关联准公司、国际组织份额10%以下股权(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应计入“322043–从准公司(持股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 |
322032 | 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 | 收入:指因持有境外非关联投资基金10%以下份额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支出:指向持有境内投资基金10%以下份额的境外非关联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汇出股息、红利。 不包括: –持有境外投资基金10%及以上的份额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应计入“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向持有境内投资基金10%及以上的份额的境外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红利,应计入“32201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
322033 | 短期债券利息 | 收入:因持有非关联的非居民发行的短期债券(原始期限在一年及以下,如货币市场工具)而获得的利息收入。
支出:向持有境内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原始期限在一年及以下,如货币市场工具)的非关联非居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支付的利息支出。 不包括: –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如买卖差价收入等,应计入“7–证券投资”相应项下。 –境内外关联公司相互持有短期债券所获得的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的相应项下。 |
322034 | 中长期债券利息 | 收入:因持有非关联的非居民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或为永久性债券)而获得的利息(息票)收入。
支出:向持有境内机构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或为永久性债券)的非关联非居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支付的利息支出。 不包括: –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如买卖差价收入等,应计入“7–证券投资”相应项下。 –境内外母/子公司、联属机构及关联机构相互持有中长期债券所获得的利息,应计入直接投资收益的相应项下。 |
32204 | 其他投资收益 | 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因持有准公司股权(持有表决权10%以下)或国际组织份额而获得的利润或红利,因存贷款等债权/债务产生的利息,以及保险人向被保人支付利息。 |
322041 | 存贷款利息 | 收入:因在境外存款、向境外发放贷款、产生应收款、以及借出非货币黄金而获得的利息收入。
支出:因吸收非关联的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借款、产生应付款以及借入非居民非货币黄金而支付的利息支出。 包括: –存款利息。 –外国政府贷款利息、国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企业及个人贷款利息、国际金融租赁利息、补偿贸易项下贷款利息。 –贸易双方因延收延付或预收预付而收到或支付的利息。 –非货币黄金借贷业务产生的利息。 不包括: –境内外关联公司之间的存贷款利息及应付款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相应项下。 |
322042 | 保单持有人获得的红利和利息/向保单持有者支付的红利和利息 | 指保险机构、养老金和年金管理人以及标准化担保计划向保单持有者支付的红利和利息。
收入:保单持有人获得的红利和利息。 支出:向保单持有者支付的红利、利息。 |
322043 | 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 | 准公司是一个非公司型企业,但在开展活动时,却类似一个独立于其所有者之外拥有自己账务和事务的实体,如合伙企业、信托等。
收入: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 支出:向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 包括: –持有10%以下表决权的居民(非居民)合伙人所获得的境外不动产经营利润。 |
322049 | 其他的其他投资收益 | 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投资的收益。 |
323 | 其他初次收入 | 指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和补贴收支,以及使用自然资源和土地的租金收支。 |
323010 | 使用自然资源的租金 | 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权、林业权、水资源、渔业权、大气空间和电磁光谱。
收入:指我国居民将自然资源出租给非居民使用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支出:我国居民因租用境外非居民的自然资源而支付的租金。 包括: –使用土地提炼矿藏和其他地下资产以及捕鱼、林业和放牧权而收到或支付的款项。 不包括: –自然资源租约的转让,应计入“522000–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 |
323020 | 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 | 收入:我国海关、税务等行政主管机构从非居民获得的产品税和生产税收入,以及居民从非居民政府部门获得的产品和生产补贴收入。
支出:中国居民向外国政府支付的生产税和进口税支出,以及我国政府部门向非居民提供的产品和生产补贴支出。 包括: –产品税收,如增值税、进口税、出口税和消费税等。 –生产税收,如工资税、建筑物和土地经常性税收和营业执照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