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原则上未成年应由监护人代理办理外汇业务,未成年人的界定应以16周岁还是18周岁为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的,除了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监护关系证明之外,是否还需提供委托人的授权书?由未成年人签字的授权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需,未成年人不会写字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弱,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目前各家银行执行标准不一,按照不同的年龄段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授权书。建议各行结合内控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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