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 –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目的地交货

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内。“目的地交货” 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装载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为止的一切风险。

各当事人应尽可能清楚地指明位于指定目的地内的一个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风险归卖方负担。卖方应取得一份符合该要求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其运输合同负担目的地与卸货有关的费用,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该费用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归还。

特点:

  • 交货港(地)与目的港(地)一致
  • 卖方只需做好卸货的准备,不负责卸货,即使按照运输合同承担了卸货费用
  •  卖方没有办理保险的义务,无需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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