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转中”转股交易,如出让股权的境外企业暂不计划购汇出境外(有可能继续在境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能否开立NRA人民币账户用于接收境内机构支付的人民币对价款?

答: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外转中”交易,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严格审核“外转中”交易中,原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核准的批复(外经贸主管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评估报告、完税证明材料、外汇登记等资料,为企业办理转股交易,并办理资金汇出。如股权交易以人民币交割,交割款项可直接汇至境外企业开立的NRA人民币账户。后续资金的使用需要按照《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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