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提货单 ( DELIVERY ORDRE,简称D/O)是收货人清关后据以向海关授权监管场所经营人提取进口货物的凭证。

格式提货单由特定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印制,由承运人代理根据提单或海运单必要记载事项制作并签发,收货人凭正本提单//电放下凭电放通知及身份证明//海运单下凭承运人提货通知及身份证明从承运人代理处换取。换单完成,则意味承运人宣示提单或海运单下的提货权利归属于提货单持有人,提单提货凭证作用结束。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