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 及 无船承运人提单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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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运市场对运输服务的多样化、一体化需求日趋增长。国际集装箱运输兴起,海、陆、空国际多式联运产生,使得全球任意两点之间的门到门运输成为可能。没有运输工具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契约形式通过经营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承担从接货开始至交付为止的全程运输责任,其中海运区段的被称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的定义
无船承运人是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无船承运人是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通过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并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运输责任由实际承运人完成的契约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提单的定义
经由交通部备案,由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无船承运人提单,其外观形式以及作为国际海运合同的证明,作为承运人在装港已经收到货物或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作为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的提单特性,与通常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无异。
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对比
无船承运人 身份:契约承运人
班轮公司 身份:实际承运人
区别: 一个有船 一个无船
共同点:1、都接受托运人(SHIPPER)委托,
2、在接货或货物装船后都向托运人(SHIPPER)签发提单/海运单,
3、都承担海运承运人责任,
4、都在目的港设有自己的代理办事机构,
5、都经向国家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运价、提单/海运单均依法备案,
6、都依法享有承运人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