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根据银行保函,银行作为担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如未向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由担保银行承担保证书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亦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独立性保函之分。


从属性保函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

独立性保函(又称见索即付、自主性或第一性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按申请人指示出具的一项不可撤销承诺,保证在保函确定的最高金额内,凭与保函规定条款相符的索赔,向受益人支付其索赔的款项。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


划重点:

1.付款责任的第一性和第二性 :

从属保函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 独立性保函是属于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担保人对基础合同抗辩的援引

从属保函有权援引所有的抗辩,独立性保函无权援引任何基础合同项下抗辩。

3.担保人责任的独立性

从属保函-从属性, 独立性保函-独立性。

4.单据条件和实施条件

从属保函—事实条件/以基础合同项下债务人违约为条件

独立性保函—单据条件/凭保函中规定的单据付款,无需证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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