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有关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调整延长春节休市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年1月31日继续休市,即1月24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日)休市,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二、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6%,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Ag(T+D)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6%。

三、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根据调整后交易日,在交易日后两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即1月22日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延后至2月3日交割。

五、提醒会员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三、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根据调整后交易日,在交易日后两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即1月22日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延后至2月3日交割。

五、提醒会员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日计算T+2交割日,即1月22日成交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成交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顺延至2月3日交割。

五、请各会员单位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六、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1月15日至1月23日期间出库的黄金和铂金品种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1月20日至1月23日期间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仓储费等费用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所将于2月3日统一开具。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系统参数调整和客户通知等相关工作,维护市场平稳。国际会员亦按照上述通知安排执行。如遇业务问题,请及时与上金所相关部门联系。同时,请各会员单位强化落实防控措施,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共同维护黄金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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