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国际收支申报要点汇总


  1. 在华国际组织是指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国际组织,属于非居民机构,应按照《细则》中关于非居民的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该类国际组织的雇员按其所持有效证件中的信息判定居民/非居民身份。
  2. 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籍工作人员和家属的跨境收付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申报在“232000-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其与境内居民之间的外汇或人民币收付,双方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3. 非国际组织在华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为居民机构。对于母公司汇入的款项,除供在华办事处、代表处购买房地产的资金应由在华办事处、代表处申报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外,其他款项应申报在“228060-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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