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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开证行的承诺  的学习笔记

条款- a. 倘若规定的单据被提交至被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构成相符提示,开证行必须按下述信用证所适用的情形予以兑付:
i. 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者承兑;
ii. 由被指定银行即期付款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付款;
iii. 由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而该被指定银行未承担其延期付款承诺,或者虽已承担延期付款承诺但到期未予付款;
iv. 由被指定银行承兑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虽已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但到期未予付款;
v. 由被指定银行议付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议付。(资料引用-百度百科 ,2020-01-27)

学习笔记:
1.条款解读,

涉及案例:国际商会意见 R747, R787, R790, R809, R868


条款- b. 自信用证开立之时起,开证行即不可撤销地受到兑付责任的约束。(资料引用-百度百科 ,2020-01-27)

学习笔记:
1.条款解读,

涉及案例:国际商会意见 R742, R791


条款- c. 开证行保证向对于相符提示已经予以兑付或者议付并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无论被指定银行是否于到期日前已经对相符提示予以预付或者购买,对于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相符提示的金额的偿付于到期日进行。开证行偿付被指定银行的承诺独立于开证行对于受益人的承诺。(资料引用-百度百科 ,2020-01-27)

学习笔记:
1.条款解读,

涉及案例:国际商会意见 R721, R722, R739, R743, R755, R788, R790, R796, R869


涉及案例:国际商会意见 R720, R785, R789, R792, R798, R868

【注释】: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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