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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提单  的学习笔记

条款-

a. 无论其称谓如何,提单必须表面上看来:
i. 显示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
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长或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运人、船长或代理的任何签字必须分别表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代理的身份。
代理的签字必须显示其是否作为承运人或船长的代理或代表签署提单。
ii. 通过下述方式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装载上具名船只:
预先印就的措词,或
注明货物已装船日期的装船批注。
提单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除非提单包含注明装运日期的装船批注,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中显示的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
如果提单包含”预期船”字样或类似有关限定船只的词语时,装上具名船只必须由注明装运日期以及实际装运船只名称的装船批注来证实。
iii. 注明装运从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货港至卸货港。
如果提单未注明以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货港作为装货港,或包含“预期”或类似有关限定装货港的标注者,则需要提供注明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货港、装运日期以及船名的装船批注。即使提单上已注明印就的“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措词,本规定仍然适用。
iv. 系仅有的一份正本提单,或者,如果出具了多份正本,应是提单中显示的全套正本份数。
Iv. 包含承运条件须参阅包含承运条件条款及条件的某一出处(简式或背面空白的提单)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件的条款及条件内容不予审核。
vi. 未注明运输单据受租船合约约束。

b. 就本条款而言,转运意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c. i. 只要同一提单包括运输全程,则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被转运。
ii. 银行可以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银行仍可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

d. 对于提单中包含的声明承运人保留转运权利的条款,银行将不予置理。

(资料引用-百度百科 ,2020-01-28)

学习笔记:
1.条款解读,


 

 

涉及案例:暂无

【注释】: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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