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答: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3. 制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4. 《企业名称预算核准通知书》1份;
  5. 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
  6. 股东(发起人)的主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 -致”)
  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懂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
  8. 住所(经验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提供地址即可);
  9. 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公司出具的注明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事主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广门批准的,还需要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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