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只要不存在根据卖方与买方之间基础交易合同性质本身所限不能转让、不存在基础交易合同本身约定不能转让、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转让,其它的应收账款债权均可转让。

鉴于此,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时,一定要审查卖方与买方之间所签订基础合同的性质,看是否属于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审查卖方和买方是否在基础合同中约定卖方不得转让合同权利,检索法律上是否有限制不得转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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