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来源:国家外汇局

第四章 外币现钞业务

 第八节 外币现钞收付、存取和携带

 第八十条 境内机构不得收取、提取外币现钞,本指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但应在银行办理结汇: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二)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经常项目交易;

(三)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因临时使用境内港口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服务和补给物品的费用;

(四)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

第八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二)向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支付的经常项目支出;

(三)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

(四)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

除上述规定情况外,确需提取外币现钞的交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可以结汇或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

第八十三条 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项下提取外币现钞业务,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

本指引所称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的,银行可根据上述机构的相关文件直接办理结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提取外币现钞等手续。

第八十四条 银行应按展业原则办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业务,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以及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第八十五条 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的外币现钞收付,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办理,不适用本指引。

第八十六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 要提取超过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见附 7) 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第八十七条 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八十八条 个人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 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个人遗失或逾期补办《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按照“谁签发、谁补办”原则,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向原签发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补办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应加注“补办”字样。

第九十条 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代售的外币旅行支票原则上应限于境外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留学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货物贸易项下或资本项下的对外支付。

第九十一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申请购买外币旅行支票, 应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以及其他明确规定可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外汇账户内资金购买,或用人民币账户内资金购汇后购买,不得以外币现钞或人民币现钞购汇购买外币旅行支票。

本指引所称驻华机构,包含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第九十二条 个人以外汇账户内资金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 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以人民币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按照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办理。

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旅行支票办理兑付的,按照个人结汇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人将旅行支票兑换成外币现钞的,视同提取外币现钞业务;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个人外汇账户,视同存入外币现钞业务。

第九十三条 银行应加强对个人大额、异常外币现钞存取业务的真实合法性审核,严格审核外币现钞来源或用途。

第九十四条 银行办理的下列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应录入个人系统管理:

(一)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包括持外币现钞的结汇、存入个人外汇账户或信用卡、汇出境外、境内划转以及兑换外币后存入现钞等;

(二)个人外币现钞提取,包括购汇提钞、从个人外汇账户或信用卡提取外币现钞、境外汇入或境内划转直接提取外币现钞以及兑换外币后提取现钞等。

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收付业务,应遵守我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并按银行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外币现钞有关数据。


附 7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姓名 国籍
证件类型

及号码

提钞币种

及金额

提钞

银行名称

 

提钞账号

 

 

 

 

提钞用途

 

备案日期

 

 

 

外汇局签章

备注: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本表一式两联,备案后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银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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