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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非居民(JW)或境内非居民(JN)发生的收付款,国别应申报为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注意:

  1. 判断常驻国家按照注册地原则。
  2. 存在中间人转款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收付款人国别进行申报,即中间人国别。
  3. 某公司在境外多地区存在分公司或子公司,国别申报为该分公司或子公司常驻国家或地区。

二、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居民(JW)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国别应申报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如:中国居民从境内账户向在香港的同名账户转账,国别应为香港。

三、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居民或非居民、JW)发生的收付款,国别应申报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如:注册地为香港的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向美国付款,则申报国别应为香港,而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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