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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名  称 说  明
1 货物贸易 包括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以下简称“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和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21 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指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并引起我国物质资源存量变化的货物贸易。
1210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不包括:

–以海关“一般贸易”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黄金(包括未锻造黄金、金条、金箔及其他工业用黄金等)应计入“121040-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121020 进料加工贸易 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款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贸易”。

包括: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制成品。

–境外客户为境内企业加工复出口的产品提供进口等值5000美元及以下、数量零星的辅料或包装物料以及数量合理直接用于服装生产车间的小型易耗性生产工具。

不包括:

–以海关“进料加工贸易”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黄金应计入“121040-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指从境外直接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运往境外的仓储、分拨、配送、转口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

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包括: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物流中心等。

包括:

–货物未发生进出境,存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但所有权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转移产生的资金收付。

不包括: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和出口制成品,应计入“121020-进料加工贸易”。

121040 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指不作为中央银行储备资产的黄金。

包括:

–金条(纯度至少99.5%)、金粉和其他未加工或半加工形式的黄金。

不包括:

–货币黄金,即中央银行拥有所有权并作为储备资产持有的黄金。

–含有黄金的珠宝、手表等。

–离岸转手买卖项下黄金应计入“12202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121050 金融性租赁贸易 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租赁期在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不纳入海关统计。
121060 接受/提供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我国根据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赠送的物资,以及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121070 国内机构或个人提供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等捐赠的物资 不属于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国内机构或个人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外籍人(法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捐赠人(政府和国际组织除外)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进出口捐赠物资”。
121080 边境小额贸易 指我国沿陆地边界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边境小额贸易”。

不包括:

–对台小额贸易,应计入“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边民互市贸易。在边境地区开展的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超过国家批准额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统计。

121090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 指经商务部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出口设备、物资。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不包括:

–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应计入“121080-边境小额贸易”。

121100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的支出 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购买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所支出的款项。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2111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设备”。
121990 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指无法归入上述各类的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包括:

–补偿贸易。

–寄售代销贸易。

–纳入海关统计的免税商品。

–易货贸易。

–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其他”的贸易,如对台小额贸易、旅游购物商品(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陈列样品等。

122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居民向非居民出售或从非居民处购买,但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包括实际进出关境以及未实际进出关境的货物,主要指没有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
122010 离岸转手买卖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

包括:

–离岸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

不包括:

–在货物所有权未变更的情况下,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开展的有偿生产服务,属于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应计入“221000—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非货币黄金的离岸转手买卖,应计入“12202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中国居民从境外购买货物并运回境内,再向境外销售并运出境的货物,应按报关时实际贸易方式计入“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中国居民向另一中国居民在境内购买货物后,再向境外非居民转售货物,应按报关时实际贸易方式计入“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货物未发生进出境,存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但所有权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转移产生的资金收付,应计入“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122020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包括离岸转手买卖的非货币黄金以及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122030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是指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的,且未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

包括: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主要指个人直购(个人在网站购买并从境外直接发运进境送达个人的)或个人直销(个人向境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销售并从境内直接将货物发送至境外消费者)的网络购物。

不包括:

–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主要指居民与非居民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且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交易。

122990 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包括:

–远洋渔业销售收入。

–我国运输工具在境外港口接受非居民提供的货物。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免税商品。

不包括:

–船员购买自用货物计入“223—旅行”相应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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