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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名  称 说  明
7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 证券投资是在有组织市场或其他类型金融市场交易证券。证券是具有可流通性的债务和股权工具。

不包括:

–原持有股权或投资基金份额<10%,经该股权交易使股权持有者的股权比例增加到≥10%,则该笔交易不属于证券投资,应计入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已持有股权或投资基金份额≥10%,则该笔交易无论是增持或者减持,均不属于证券投资,应计入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持有股权比例虽然<10%,但与被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受同一直接投资者控制,且相互持股比例低于10%的,不属于证券投资,纳入直接投资统计,应计入“62301–投资资本金”相应项下。

–直接投资企业拥有其直接或间接直接投资者<10%股权,应计入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金融衍生工具概念参见项目724–金融衍生工具。

721 股本
721010 卖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 收入包括:

–居民卖出其持有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股权激励项下居民雇员卖出其持有的境外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支出包括:

–居民买入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居民雇员执行雇员期权买入境外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721020 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 收入包括:

–居民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股权激励项下居民雇员卖出其持有的境内机构境外发行股票。

支出包括:

–居民买入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居民雇员执行雇员期权买入境内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

 

721030 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或股权/境内公司回购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 收入包括:

–居民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支出包括:

–境内公司回购本公司境外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721040 非居民买入/卖出境内股票或股权 收入包括:

–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非居民雇员执行雇员期权买入境内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支出包括:

–非居民卖出境内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股权激励项下非居民雇员卖出其持有的境内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721050 非居民回购/发行境内股票或股权 收入包括:

–非居民回购其境内发行的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支出包括:

–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722 投资基金
722010 赎回/申购境外投资基金 收入包括:

–居民赎回(卖出)境外投资基金份额。

支出包括:

–居民申购(买入)境外投资基金份额。

722020 募集/清算境外投资基金 收入包括:

–居民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募集投资基金。

支出包括:

–居民基金管理人清算境外募集的投资。

722030 非居民申购/赎回境内投资基金 收入包括:

–非居民申购(买入)境内投资基金份额。

支出包括:

–非居民赎回(卖出)境内投资基金份额。

722040 非居民清算境内募集的/境内募集投资基金 收入包括:

–非居民基金管理人清算其在境内募集的投资基金。

支出包括:

–非居民基金管理人在境内募集投资基金。

723 债券交易
72301 短期债券交易
723011 卖出/买入境外短期债券 收入包括:

–居民卖出其持有的境外短期债券。

支出包括:

–居民买入境外短期债券。

723012 发行/偿付境外短期债券 收入包括:

–居民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

支出包括:

–居民偿付其在境外发行的短期债券。

723013 非居民买入/卖出境内短期债券 收入包括:

–非居民买入境内短期债券。

支出包括:

–非居民卖出境内短期债券。

723014 非居民偿付/发行境内短期债券 收入包括:

–非居民偿付其在境内发行的短期债券。

支出包括:

–非居民在境内发行短期债券。

72302 中长期债券交易
723021 卖出/买入境外中长期债券 收入包括:

–居民卖出其持有的境外中长期债券。

支出包括:

–居民买入境外中长期债券。

723022 发行/偿付境外中长期债券 收入包括:

–居民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

支出包括:

–居民偿付自身发行的境外中长期债券。

723023 非居民买入/卖出境内中长期债券 收入包括:

–非居民买入境内中长期债券。

支出包括:

–非居民卖出境内中长期债券。

723024 非居民偿付/发行境内中长期债券 收入包括:

–非居民偿付其在境内发行的中长期债券。

支出包括:

–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中长期债券。

724 金融衍生工具 指与另一个特定的金融工具、指标和商品挂钩,通过这种挂钩,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对特定金融风险本身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
724000 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支出 包括:

–新签约期权交易收取/支付期权费。

–平仓未到期金融衍生工具发生的收支。

–追加保证金收支。即因投资者持有衍生产品,在逐日盯市下发生浮动盈亏,用以弥补亏损或增加担保的追加的那部分保证金,区别于初始(最低)保证金。

–金融衍生工具到期履约引起的收支。在现金结算(差额结算)情况下,计入金融衍生工具到期履约全部的现金收支;在全额结算情况下,应按基础项目市场价格与衍生工具合约履约价格之间收益乘以数量计入。

不包括:

–金融衍生工具到期履约时,若全额结算,则基础项目交易(如股票期权履约时购买的股票本身)产生的收支应计入对应基础项目相应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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