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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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 名 称 | 说 明 |
6 | 直接投资 | 直接投资指一经济体居民投资者通过投资对另一经济体的居民企业实施管理上的控制或重要影响,包括一个经济体的居民从另一个经济体的居民实体中获得大于等于10%的普通股权或表决权(包括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权益,以下统称为股权)以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包括逆向投资和联属企业间的投资。
逆向投资:指直接投资者接受直接投资企业的投资,但总持股比例小于10%。 直接投资者(即母公司)指对另一经济实体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 接受投资的企业为直接投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0%)、联营公司(持股比例大于等于10%、小于50%)、分支机构,以下将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分支机构统称为子公司。 联属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受到同一直接投资者的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但其中任何一个联属企业都不控制或影响另一联属企业(即相互之间持有股权小于10%)。 不包括: –投资者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小于10%,且不属于逆向投资和联属企业的投资,应计入“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 |
621 | 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 | 指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大于等于10%的股权投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直接投资者小于10%的股权投资(逆向投资)以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处股权投资包括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权。
包括: –我国企业在境外工程地设立法人机构或非法人名义实体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非法人名义实体主要指在境外工程地未设立法人,但设有分支机构或项目办公室的建筑安装工程实施主体。 |
62101 | 投资资本金 | 指我国直接投资者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股本投资,含逆向投资。 |
621011 | 因境外子公司清算、终止等撤资/新设境外子公司资本金汇出 | 收入:指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因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清算、终止而对其进行的撤资。
支出:指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向新设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注入资本金。 不包括: –境外未设法人机构,而以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的方式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的收支。 |
621012 | 筹备资金撤回/筹备资金汇出 | 收入: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改变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筹备计划而将前期汇出的资金撤回
支出:为筹备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先期资金。 |
621013 | 因境外子公司减资收回资金/对境外子公司增资 | 收入:我国直接投资者因境外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金而撤回的资金。
支出: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因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而汇出的资金。 包括: –中方减资前股权大于等于10%,发生减资后股权小于10%的交易。 –中方增资前股权小于10%,发生增资后股权大于等于10%的交易。 不包括: –境外未设法人机构,而以设立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的方式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的收支。 |
621014 | 转让境外子公司股权收入/购买转让的境外企业股权 | 收入:我国直接投资者卖出其在境外投资企业中所持有股权的收入。
支出:我国直接投资者购买境外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的支出。 包括: –中方转出股权前,中方的股权大于等于10%,转出股权后,持股小于10%的交易。 –中方购买股权前,若中方的股权小于10%,购买股权后持股大于等于10%的交易。 |
621015 | 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境外子公司撤回对境内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的撤回) | 收入: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因对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而汇入的资金,投资后持股比例小于10%。
支出: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因撤回对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的股权投资而汇出的资金,撤资前股权投资比例小于10%。 不包括: –该笔交易使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的投资所持股权大于等于10%时,则该笔交易应计入“622–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
621016 | 非法人投资款撤回/汇出 | 收入:非法人名义实体汇回境内的不超出原投资额的收入。
支出: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非法人名义实体投资,或由境内居民企业在第三国和当地采购的用于境外非法人名义实体开展建筑工程的设备和物资。 |
62102 | 借贷及其他往来 | 指我国境内直接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之间除资本金之外的资金借贷和其他往来。
包括: –境内直接投资者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 –境内直接投资者收回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 |
621021 | 收回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 指境内直接投资者向境外投资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或者收回境外投资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包括: –资金的借贷,如应收应付款、跨国公司资金调拨等。 不包括: –由境内直接投资者作担保而由境内其他居民向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应计入“821020–向境外提供贷款”。 |
621022 | 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偿还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投资的撤回) | 在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持有境内直接投资者小于10%的股权的前提下,境内直接投资者接受境外投资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或者偿还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投资的撤回)。 |
621030 | 出售境外不动产收入/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 | 不动产包含建筑物和相关自然资源。
收入:境内居民出售境外不动产所有权所得汇回。 支出:境内居民购买境外不动产所有权的款项汇出。 包括: –出售或购买境外自用或租给他人使用的不动产。 –购房的定金。 不包括: –购房的中介服务费,应计入“228990—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 –购房的契税费,应计入“521990-其他资本转移”。 |
62104 | 收益再投资 | |
621040 | 收益再投资支出 | 我国直接投资者将从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境外进行再投资。 |
62105 | 用境内股权交换境外股权 | |
621050 | 用境内股权交换境外股权 | 境内公司用境内股权换取境外公司股权。 |
62106 | 实物投资 | |
621060 | 实物投资 | 合资合作设备出口不收汇。 |
62107 | 无形资产投资 | |
621070 | 无形资产投资 | 境内投资人用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在境外进行的投资。 |
622 |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 指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大于等于10%的股权投资、境内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外直接投资者小于10%的股权投资(逆向投资)以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处股权投资包括购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权。
包括: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外国企业在境内工程地设立法人机构或非法人名义实体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 |
62201 | 投资资本金 | 指境外直接投资者对境内直接投资企业的股本投资,含逆向投资。 |
622011 |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 | 收入:境外直接投资者向境内新设的直接投资企业注入资本金。
支出:境外直接投资者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而撤资。 不包括: –非法人投资款资金收付应计入“622016-非法人投资款汇入/撤出”。 |
622012 | 筹备资金汇入/撤出 | 收入:为筹备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先期资金。
支出:改变外商投资企业筹备计划而撤回筹备资金。 |
622013 |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 收入:境外直接投资者因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而汇入的资金。
支出:境外直接投资者因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金而汇出的资金。 |
622014 | 转让境内企业股权/购买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 | 收入:向外国直接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中所持有股权的收入。
支出:中方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的支出。 |
622015 | 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撤回(逆向股权投资的撤回)/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 | 收入:外商投资企业撤回对其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而汇回的资金,撤资前股权比例小于10%。
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境外母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汇出的资金,投资后股权比例仍小于10%。 不包括: –交易使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大于等于10%,应计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下。 |
622016 | 非法人投资款汇入/撤出 | 收入:境内名义实体收到境外投资款或工程项目款,境内名义实体主要指在境内未设立法人,但设有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的建筑安装工程实施主体。
支出:境内名义实体向境外汇出不超出原投资额的款项。 |
62202 | 借贷及其他往来 | 包括境外直接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各类资金借贷和其他往来。
包括: –境外母公司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偿还境外母公司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提供的贷款以及境外母公司偿还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
622021 | 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偿还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 指境外直接投资者向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或者收回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包括: –资金的借贷、应收应付款、跨国公司资金调拨等。 不包括: –由境外直接投资者作担保而从境外其他来源取得的贷款,应计入“822020–获得境外贷款”。 |
622022 | 收回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的撤回)/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 | 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持有其境外母公司小于10%的股权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提供贷款或收回贷款。 |
622030 | 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从非居民购买境内不动产支出 | 收入: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到款项。
支出:从非居民购买境内不动产向非居民支付款项。 包括: –出售或购买境内自用或租给他人使用的不动产。 –购房的定金。 不包括: –购房的中介服务费,应计入“228990—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 –购房的契税费,应计入“521990-其他资本转移”。 |
62204 |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收益再投资 | |
622040 |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收益再投资收入 | 境内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
62205 | 用境外股权交换境内股权 | |
622050 | 用境外股权交换境内股权 | 境外公司用境外股权换取境内公司股权。 |
62206 | 实物投资 | |
622060 | 实物投资 | 除以投资资本金购买设备以外的纯实物投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不收汇。 |
62207 | 无形资产投资 | |
622070 | 无形资产投资 | 境外投资人用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在境内进行的投资。 |
623 | 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 | 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指境内外联属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且投资后相互持股比例仍小于10%。 |
62301 | 投资资本金 | 指联属企业之间的股本投资。 |
623011 | 撤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 | 收入:撤回对境外联属企业股权投资资金汇回。
支出:对境外联属企业股权投资资金汇出。 |
623012 | 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境外联属企业撤回对境内的股权投资 | 收入:接受境外联属企业股权投资资金汇入
支出:境外联属企业撤回股权投资资金汇出。 |
62302 | 借贷及其他往来 | 指境内外联属企业之间除资本金之外的各类资金借贷和其他往来。
包括: –境内外联属企业提供的贷款。 –境内外联属企业贷款的收回。 |
623021 | 收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 | 指境内企业向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或者收回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包括: –资金的借贷、应收应付款、跨国公司资金调拨等。 不包括: –由境内联属企业作担保而从其他来源取得的贷款。 |
623022 | 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偿还境外联属企业贷款及其他债务 | 指境外联属企业向境内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或者收回境内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包括: –资金的借贷、应收应付款、跨国公司资金调拨等。 不包括: –由境外联属企业作担保而从境外其他来源取得的贷款,应计入“822020–获得境外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