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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租船合约提单  的学习笔记

条款-

a. 无论其称谓如何,倘若提单包含有提单受租船合约约束的指示(即租船合约提单),则必须在表面上看来:
i. 由下列当事方签署:
船长或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东或船东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租船主或租船主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船长、船东、租船主或代理的任何签字必须分别表明其船长、船东、租船主或代理的身份。
代理的签字必须显示其是否作为船长、船东或租船主的代理或代表签署提单。
代理人代理或代表船东或租船主签署提单时必须注明船东或租船主的名称。
ii. 通过下述方式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装载上具名船只:
预先印就的措词,或
注明货物已装船日期的装船批注。
租船合约提单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除非租船合约提单包含注明装运日期的装船批注,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中显示的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
iii. 注明货物由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货港运输至卸货港。卸货港可以按信用证中的规定显示为一组港口或某个地理区域。
iv. 系仅有的一份正本租船合约提单,或者,如果出具了多份正本,应是租船合约提单中显示的全套正本份数。

b. 即使信用证中的条款要求提交租船合约,银行也将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

(资料引用-百度百科 ,2020-01-28)

学习笔记:
1.条款解读,


 

 

涉及案例:暂无

【注释】: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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