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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费用的承担  的学习笔记

条款-

a.指示其他方在本规则下提供服务的一方有责任负担被指示方因执行指示而产生的费用。

b.如果保函表明费用由受益人负担,但该费用未能收取,则指示方仍有责任支付该费用。如果反担保函表明保函有关的费用由受益人负担,但该费用未能收取,则反担保人仍有责任向担保人支付该费用,而指示方有责任向反担保人支付该费用。

c.担保人或任何通知方都不得要求保函或对保函的任何通知或修改以担保人或通知方收到其费用为条件。

(资料引用-百度百科,2020-01-28)

学习笔记:
1.条款解读,


 

 

涉及案例:暂无

【注释】: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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