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URDG758»


第十七条  部分索赔和多次索赔;索赔的金额  的学习笔记

条款-

a.一项索赔可以少于可用的全部金额(“部分索赔”)。

b.可以提交一次以上的索赔(“多次索赔”)。

c.“禁止多次索赔”的用语或类似表述,表示只能就可用的全部或部分金额索赔一次。

d.如果保函约定只能进行一次索赔,而该索赔被拒绝,则可以在保函失效当日或之前再次索赔。

e.一项索赔是不相符的索赔,如果:
Ⅰ.索赔超过了保函项下可用的金额,或者
Ⅱ.保函要求的任何支持声明或其他单据所表明的金额合计少于索赔的金额。
与此相反,任何支持声明或其他单据表明的金额多于索赔的金额并不能使索赔成为不相符的索赔。

(资料引用-百度百科,2020-01-28)

学习笔记:
1.条款解读,


 

 

涉及案例:暂无

【注释】:暂无


注意事项:
1.本学习笔记仅用于本博客的交流学习,相关学习笔记均为本站整理资料。
2.欢迎读者交流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WWW.国际结算.COM”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
3.欢迎在博客下端评论、提出学习见解,本博客将尽快回复,对好的意见进行收录整理!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