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在过往审理的案件中发现,应收账款基础贸易背景虚假现象严重,绝大多数保理案件所涉保理业务均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买卖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往来,却虚构出贸易文件来骗取保理银行的融资;
  2. 买卖双方虽然存在真实、有效的贸易合同,但卖方尚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交货义务,却利用该贸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账款向保理银行叙作保理业务;
  3. 贸易合同虽真实有效,但买方已向卖方全部或部分履行了还款责任,卖方隐瞒该情况并将全部或部分灭失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以获取保理融资。

上述行为或涉嫌合同诈骗或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对于保理案件中发现相关当事人涉嫌经济犯罪的,究竟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全案移送侦查机关查处,还是继续审理民事部分而仅将犯罪线索移送,这在实践中亦存在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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