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实践中,大量的商业保理纠纷案件在保理商与卖方对簿公堂时被卖方抗辩商业保理合同上的公章为假。

基于此,建议保理商在与卖方签订商业保理合同时,不应仅限于审查卖方的身份证明和公章,而是应当尽可能的到卖方的办公场所签订合同。如果条件允许,签订合同时可以配合录像,通过该种合同签订方式,最大限度确保卖方公章的真实性,商业保理合同的有效性,从而防控因卖方公章造假所引发的风险

 

推荐阅读商业保理业务法规问题汇总


注意事项:
1.本资料转载OR 整理自“保理人”,仅用于本博客的交流学习,非用于商业用途。
2.欢迎在本博客下端评论、提出学习见解,本博客将尽快回复,对好的意见进行收录整理!
3.更多资讯进入本博客或搜索  www.国际结算.com OR www.guojijiesuan.com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