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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华国际组织(外交部网站查询)、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为上述机构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 总部在华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IOS(国际组织)”,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代码及名称应为
  2. 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按实际派遣国填写,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代码及名称应为空。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CHN(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类型应填写为“900(其他)”。
  3. 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常驻国家(地区)和经济类型的填报同境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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