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华机构身份的认定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华国际组织(外交部网站查询)、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为上述机构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 总部在华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IOS(国际组织)”,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代码及名称应为空。
- 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按实际派遣国填写,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代码及名称应为空。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CHN(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类型应填写为“900(其他)”。
- 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常驻国家(地区)和经济类型的填报同境内机构。
推荐阅读——相关业务问答:
- 暂无
国际结算.COM 声明:
1.本资料整理自银行内部培训资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政策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本资料仅供参考。
3.本专题资料仅用于本博客的交流学习,欢迎读者交流分享,严禁用于商业用途。
4.欢迎在博客下端评论、提出学习见解,本博客将尽快回复,对好的意见进行收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