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构成保理法律关系,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是保理商必须是依照国家规定、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

二是保理法律关系应当以债权转让为前提;

三是保理商与债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保理合同;

四是保理商应当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如果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保理合同,经审查不符合保理合同的构成要件,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应按照实际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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