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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指示和保函的内容 的学习笔记

条款-

开立保函的指示以及保函本身都应该清晰、准确,避免加列过多细节。建议保函明确如下内容:
a.申请人;
b.受益人;
c.担保人;
d.指明基础关系的编号或其他信息;
e.指明所开立的保函,或者反担保函情况下所开立的反担保函的编号或其他信息;
f.赔付金额或最高赔付金额以及币种;
g.保函的失效;
h.索赔条件;
i.索赔书或其他单据是否应以纸质和/或电子形式进行提交;
j.保函中规定的单据所使用的语言;以及
k.费用的承担方。

(资料引用-百度百科,2020-01-28)

学习笔记:
1.条款解读,


 

 

涉及案例:暂无

【注释】: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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